校党委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来源:开元kaiyuan(中国)(新版)发布时间:2018-04-20作者:党(校)办/文 创建部门:开元kaiyuan(中国)(新版)

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校风学风教风,保障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福建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精神,日前校党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台《中共开元kaiyuan(中国)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5年来校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加强服务师生、加强落实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共九个部分25条。

在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方面,《实施办法》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师生、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倾听意见建议,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导,及时调整和改进学校相关工作,坚决反对走形式、走过场。

在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方面,《实施办法》强调,要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尽量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以文件、电话等方式部署的坚决不开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活动坚决合并。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会议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提高会议用餐标准、住宿标准,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宴请和娱乐活动,严禁借举办会议、干部教师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观光旅游,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在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方面,《实施办法》强调,要从严控制文件简报数量和规格,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机关职能部门发文或机关职能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学校发文。要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文件简报要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

在进一步规范出访活动方面,《实施办法》强调,要严格执行上级因公出国(境)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出国(境)的团组人数,严禁通过分拆团组或组织“团外团”等方式安排无关人员随行出访。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外事接待相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报告、备案等相关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差旅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外出开展考察、调研、访问、交流等活动。因公出差出行,严禁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变更因公外出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或经停。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外出旅游,不得携带配偶及子女。严格执行学校中层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期出行。

在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方面,《实施办法》强调,宣传报道要进一步面向基层、贴近师生,聚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一线,多宣传基层单位好经验好做法,多宣传广大师生的典型事迹。新闻报道要多反映师生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

在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方面,《实施办法》强调,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严格按上级和学校规定开展公务接待、差旅等工作,规范审批流程,严禁超标准接待和差旅费超标。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科技成果转化取酬、公务接待、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打招呼、拉关系、托人情。

在进一步加强服务师生方面,《实施办法》强调,凡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事先都要通过教代会、专项调研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师生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创新机制体制,完善治理结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机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在进一步加强落实工作方面,《实施办法》强调,每项工作都要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要有明确目标、工作举措、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坚持以上率下、身体力行,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督一级的工作格局。要构建年初有分解、定期有调度、中期有推进、专项有督查、年底有考核的督查机制。要将督查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在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方面,《实施办法》强调,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含中层)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执行并督促分管领域严格遵守本实施办法,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约束,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全校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每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化落实 “1+X”专项督查工作机制,认真对照本实施办法,围绕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情况,深入整治热点难点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校纪委、监察处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本办法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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