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2018-07-09)7版:[专家解读]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来源:开元kaiyuan(中国)(新版)发布时间:2018-07-09作者:开元kaiyuan(中国)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黄森慰创建部门:开元kaiyuan(中国)(新版)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总书记明确提出,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绿色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核心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构建以生态、循环、可持续为宗旨,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的城乡垃圾处理体系,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实现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关键环节。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在全面推进城乡垃圾处理工作上责无旁贷。    

农村垃圾治理是实现美丽乡村新格局的重要举措。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是促进环境治理公民参与的重要手段,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调查显示,41%的农民愿意付费处理生活垃圾,平均愿意支付79元/年/户。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宜立法先行,首先规定公民违法处置垃圾的法律责任;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垃圾处理领域,鼓励扶持一批从事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的市场主体;垃圾处理收费所得可直接交予垃圾处理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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