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和国家助学金补发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21    作者:学工部 陈亮 图 吴凌燕等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28号)文件要求,经“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相关会议研究,拟同意任金红等53名同学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20223月-7月)国家助学金享受一档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名单已删除)。

公示时间:2022421——427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427日前向校纪委和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反馈电话: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1-83754361

校纪委0591-83789210

来访接待地点: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校纪委办公室

来信投递:校纪委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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